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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折商品退换没商量

1998-08-0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6日,消费者周小姐向记者反映,前几天她花200多块钱在本市一家大商场买了一条裙子,是打5折的。回家后发现前后颜色不一致,想退却遭到了拒绝。

记者下午走访了朝阳区的几家大商场,发现打折的主要是服装,且以名牌居多,有的打到了5折以下,甚至有3折的。

据记者了解,现在的打折风主要在服饰领域,由一些名牌商品带动起来,是厂家的一种营销策略。越是名牌,打折的幅度越大。至于这样出售的商品能不能退换,绝大多数商场都是这个说法:打了这么大的折,纯粹是赔本买卖,5折以下应算处理品了,一般不退换,个别情况另说。

物价部门对打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,《北京市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利的若干规定》第6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几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,其中的两项是,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上有欺诈行为,采取虚假的清仓价、甩卖价、最低价、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。

市消协人士针对记者的咨询这样回答,打折、特买、热卖、反季节销售,都是商业促销一种说法,只要没标明“处理品”、“残次品”、“等外品”的,都不应该降低服务质量,商品存在质量问题,经营者一律应该承担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的责任。所以,消费者如果碰到此类问题,应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是:63011234,市工商局3·15投诉电话是:63150000。摘自《北京晨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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